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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育需要更多规范和多方面支持

    信息发布者:天意顺百货批发
    2017-11-24 21:53:43   转载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政府资助、毕业生就业及户口办理、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详见11月16日《兰州日报》6版)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都承担着培养各类人才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民办教育迅速恢复和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覆盖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广阔领域。发展到现在,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实现较快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展相对缓慢,二是监管缺失,三是扶持力度不足。长期以来,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平等权益尚未得到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落户、职称评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还有诸多限制。此次,我省出台《意见》,就是希望能缩小民办和公办的差距,惠及更多民办学校的师生,真正促进民办教育春天的到来。

      当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政府单方面出力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让民办教育的办学人都能知晓、理解,以此激励各方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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